一二九、慧淨人所讚,財勢眾所愛,禪定不可量,財勢不超慧。
註:智慧,乃淨人所最讚美,而財產權勢,則為人人之所愛。唯有對佛教有悟解者之 禪定,為不可量之力,無論任何時代,財產權勢之力,皆不能超過禪定之力。
一三○、究念諸難題,離惡無益事,不捨及時益,如是名有慧。
註:人若致心研究,探討深難問題,離惡行,不作無益之事,唯對於利己利他之事, 則不放捨。如是,則可名為有慧之人。
一三一、愚人雖有祿,仍是智者奴,遇事賢能處,愚人則昏昧。
註:愚人,雖然有祿、任官職,亦始終為智者之奴僕,不能自處。蓋有事件發生,賢 者能處理合法,而愚人,遇有事件發生,則愈昏昧,不知如何處理也。
一三二、人讚有慧者,實語堅住戒,專精種種法,令心住寂靜。
註:人人皆稱讚有慧之人,因為有慧之人,說話必皆實話,又能堅住於戒行,更專精 修持種種諸法,令心住於寂靜。
一三三、慧審思學識,慧增長名稱,人若具智慧,逢苦化為樂。
註:人若有慧,則能審思研究所聞所讀之學識,分別邪正,慧又能使名位稱譽逐漸增 長。人若具有智慧,遇到苦事,亦能化苦事為樂事。
一三四、慧飽為最勝,慧飽無愛苦,慾苦之威力,不能害飽慧。
註:世間所有諸飽,智慧之飽,最為第一。人之慧既飽,則無愛慾之苦。慾苦之威力 ,本來甚大,但亦不能侵害飽慧之人。
一三五、有慧人見愛,知是無常等,見之則能捨,愛之苦及害。
註:有慧之人,明見於愛,知是無常、知是苦、知是病,明見之後,則能捨去此苦害 之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