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三六、不瞋不結瞋,不輕能自淨,具正見有慧,則知是賢者。
註:人若不瞋怒,心中亦不結執瞋恨,不輕視他人眾生,自己之身口意清淨無垢,又 具正知正見,更有智慧,則此人已是賢者矣。
一三七、無瞋自調伏,正命及正知,解脫寂堅住,瞋殺何處生。
註:無瞋之人,是能調伏之人,有正直生活、有正知見,而得解脫煩惱,心中寂定, 堅住不退。如是,則瞋怒之心,無從生起矣。
一三八、智者行不失,有慧戒心寂,猶如閻浮金,誰能責謗彼。
註:有智之人,其行為合理,不錯不失、有智慧、有戒行、心中寂靜。其清淨猶如閻 浮金,故無人能責罵毀謗智者。
一三九、追求未來物,傷悲過去事,故愚人憔悴,如生蘆被斬。
註:愚人,無有智慧,時常追求所未來之物,又時常傷悲已經過去之事,故面目憔悴 ,猶活之蘆草被斬倒下。
一四○、智人不妄想,不動搖、慧護,攝根、有善友,能盡諸苦際。
註:有智之人,不妄想妄求,心念不因為境遇,而動搖不定,以慧守護其身心,又能 攝護諸根,又有善友。如是,則能盡苦惱之邊際,又能斷除眾苦也。
一四一、愛小悅、大苦,賢者既知已,則不悅諸愛,雖是天之愛。
註:諸愛,皆有小小可喜悅之處,但內有極大苦。賢者既知諸愛是極大苦,則先不喜 悅之,雖彼愛是天宮中之最極可愛。
一四二、不信、知涅槃,斷貪、結無隙,能捨諸一切,是名最上人。
註:人若能不信他人邪法,而知涅槃之妙樂,斷除貪結,及使貪結無隙可再生起,又 能捨棄一切世間之法,則可稱此人,為最上之人。
一四三、調所不應調,應調而不調,棄利任意作,後必禮調者。
註:調伏自己,是最善行,但調伏所不應調伏、應調伏而不調伏,則必失去利益,而 又縱情任意,將來必甚悔惱,而必禮敬能合理調伏之人。
一四四、知內外諸法,淨不淨人法,人天所供養,越網名牟尼。
註:人若能知佛法及世間法,又知淨人法及不淨人法,則其學問知識,已甚廣大,為 人及天所共供養。自己能越網,即已能越過諸一切障礙矣。
一四五、沙門無外道,諸行無有常,諸佛無動搖,如空中無跡。
註:外道亦有自稱為沙門者,但除佛教之沙門外,並無其他真正沙門。一切諸行,皆由因緣所成,故不能常住。諸佛已證正等正覺,故心安定,無恐怖動搖,猶如空 中,無有足跡。
一四六、勤者名祿長,有智而妙作,審後作攝護,住法不放逸。
註:勤勉之人,其名譽祿位,必日日增長,若復有智,所作諸事,皆妙好合理,對事 對物,詳審思慮而後行之,更能攝護六根,住於正法,又住於不放逸法,則此人 必能成就矣。
一四七、悟於最上法,無求及解脫,如舊屋被焚,不因死而悲。
註:人若悟知最上之法,於世間諸法諸事物,皆無所求,已達解脫之境。如所住之舊 屋,被火焚盡,另住新屋,則此人臨命終時,無有悲傷苦惱,無有戀念愛著也。
一四八、智者必離世,不樂住居家,猶如池上雁,能棄足之泥。
註:有智之人,知世間多苦,故必離開世間,不樂住家中,棄家而去。猶如在池上之 雁鳥,不久住於池,必棄去足上之泥而去。
一四九、賢者說身寂、口寂及意寂,無貪具足慧,能捨名牟尼。
註:諸賢者皆同說身寂靜、口寂靜、意寂靜之人,無有貪結,又具足智慧,更能棄捨 世間諸法,此人可以名為牟尼矣。牟尼,即賢者。
一五○、賢者說身淨、口淨及意淨,無貪具足淨,無惡稱淨人。
註:諸賢者,同聲稱身清淨之人、口清淨之人、意清淨之人,又無貪結,具足清淨, 更無有惡,故可稱為清淨之人。
一五一、易瞋易結怨,惡意輕視人,妄想用奸計,此人是劣人。
註:人若常喜瞋怒、又易與人結怨、又以惡意輕視他人、更好妄想異想、好用奸計, 如是之人,必為下劣之人。
一五二、王、淨行、商、庶、首陀、高低工,寂靜調伏己,皆同入涅槃。
註:無論帝王、淨行之婆羅門、商人、普通人士、賤種之首陀羅人,乃至高低級之工 人等,若能使自己身心寂靜,能調伏自己,如是人等,皆能證得涅槃。
一五三、賢者阻賊偷,而喜供沙門,賢者更喜樂,沙門常受供。
註:賢者,常留心盜賊偷取財物,但對佛弟子沙門,則歡喜供養,而更甚深歡喜者, 則因有沙門,時時來受供養。
一五四、勝者被結怨,敗者大苦惱,能離勝與敗,寂靜得大樂。
註:勝無論任何種勝,如戰勝、賭勝、打架勝、競賽勝、辯論勝等等,勝者皆被結成 怨仇;而敗者,因敗而羞恥苦惱,謀圖報仇。故人若能離開勝敗,無敗無勝,則 此人心中寂靜,得大安樂。
一五五、淨人、不淨人,去趣各不同,不淨墮地獄,淨者往天堂。
註:淨人與不淨人,在生存時,居住處可以相近,但死後之去處,則大大不同。不淨 之人,墮落地獄,淨人則往生天堂,雙方之距離及苦樂,大大不同也。
一五六、賢者有正智,住戒不著愛,不作惡離愛,離苦逆慾流。
註:賢者因為有正智正見、堅住於戒行,不受用執著於愛,又不作諸惡業,更能遠離 愛與苦。如是,則能逆諸慾流,不被慾流所飄去。
一五七、淨人施難施,作人所難作,不淨人不能,因淨法難行。
註:淨人常行布施,又施他人所難施之性命財產,又作其他諸人所難作之事。此種所 施所作,不淨之人,皆不能施及不能作者,蓋淨人之法,為普通人所難依法而行 之法也。
一五八、不因生而賤,不因生而勝,賤因自己業,最勝亦自業。
註:人人皆不因出生之種族姓氏,而成為下賤之人,亦不因出生之種族姓氏,而成為 最勝之人。唯有因自己之業,即自己之行為,而變成下賤之人,亦因為自己之業 ,而變成最勝之人。
一五九、證羅漢道已,不怖無貪惱,斷去後有趣,此身是後身。
註:人既證得阿羅漢道,則心中無有恐怖,無貪心、無煩惱,已斷去來生之色身,不 必再生,故目前之肉身,乃是最後之肉身也。
一六○、不貪不欺偽,不愛不輕視,不求超世間,應如犀獨遊。
註:人若能斷貪斷欺偽、斷愛著、斷輕視他人之心,又無所求,已超越世間,在世間 之上,則有如犀牛獨遊各處。
一六一、不應身口意,造作諸惡業,有慧斷諸愛,不受無益苦。
註:人人不應以身以口以意,於諸世間,造作惡業,應作有慧解之人,能斷一切諸愛 著之心,不行無利益之苦行,不受無益之苦。
一六二、尊敬佛經教,不行醉迷路,減憂、脫輪迴,盡一切苦際。
註:人人應當尊敬佛所開示教誨,不行醉人胡亂之路、不行迷惑之路,減去悲傷憂慮 之念、盡力脫去輪迴。如是,則能滅去一切苦,消滅盡苦之邊際。
一六三、離慢、能堅住,善心、脫一切,處野、不放逸,則能越死城。
註:人若捨離驕慢之心,能堅住佛法,無所佈畏,心心住於善念,又能解脫世間一切 諸法,單獨處於山林大野之中,念念不放逸,此人必能超越生死之城。
一六四、人不應妄語,不修飾膚顏,自知有慢心,遠離暴躁行。
註:人人不應妄語,因人人皆不喜聞妄語,又不可修顏面皮膚等外表,使其美麗,又 應自知有驕慢之心,必須除去,更必遠離暴躁粗野之行為。
一六五、人被慢所誘,於行起悲傷,財及財衰毀,不能得禪定。
註:人人多被心中之驕慢自大所引誘,而不自知,又往昔時諸「行」,助造作行為, 悲傷悼念,更被財產或財產之損失所踐毀,此皆因愛惜財產之故。若有此念頭, 則不得禪定之樂也。
一六六、諦實法不害,守護制心者,若有慧無垢,是則為長老。
註:人若存心真實不妄,住於佛法,不傷害眾生,攝護身口意,又能制伏妄心,是則 可名為有慧者、無垢穢者,堪為長老,即堪為有德有年齡之長輩人也。
一六七、知老死是苦,知苦人所依,以正智觀察,則不喜樂之。
註:人若能了知衰老與死亡,是人生之大苦,又知苦,為一般人類所依住,更以正智 觀察,則能從此不再喜樂世間矣。
一六八、斷貪瞋執慢,如芥子墮去,如是乃可名,清淨婆羅門。
註:婆羅門,每自誇為婆羅門種姓,故佛乃為偈曰:人若能斷去貪慾、瞋怒、執著、 驕慢,則此人即是清淨婆羅門,非因父母為婆羅門,兒子即婆羅門也。
一六九、無著無所疑,趣不死之益,如是乃可名,清淨婆羅門。
註:若人無著無礙,又無所疑,一直趣向不死之道,以求其益,則此人可名為清淨婆 羅門。
一七○、不攝愛有貪,著愛被慾蓋,隨慾流而去,心輪迴生死。
註:人若不攝守愛慾,而且不放棄貪慾,又執著於愛慾,此種人已經為慾所蓋住,必 隨慾念之流而去,終於受生死輪迴,無有終止之日。
一七一、愚人少智慧,劣念被痴蓋,如是之愚人,被魔所縛住。
註:愚人,已經是愚。所以缺智少慧,有所意念亦皆下劣,又被痴所蓋,如此愚人, 終必被魔所縛住,不能自主也。
一七二、智人具戒行,以慧而樂寂,則已能斷惡,不必信他人。
註:有智之人,若能修持具足戒律,以慧解之心,而樂於寂靜,則其福德之份甚高, 已能斷一切惡行,對其他外道邪教不信仰矣。
一七三、智人求禪定,離愛而樂寂,諸天亦歡喜,此悟解智人。
註:有智之人,力求禪定,遠離愛慾,而喜樂於寂靜。若如是,則諸天眾,亦歡喜讚 歎,此位已經悟解佛陀教理而有智之人。
一七四、脫貪瞋無明,則已堅固住,索縛已斷去,無有所著礙。
註:若人能脫去貪心、瞋心及無明之心,則已能堅固住於佛法之中,一切世間之繩索 ,皆已斷去,不能束縛,於世間任何地方,皆無著無礙矣。
一七五、護心聽勝教,已斷一切漏,見涅槃之法,寂無漏極滅。
註:人若攝護其心,聽聞信受,最勝之教,即佛之教,則此人可名為能斷去一切煩惱 之人,能見涅槃之道,能證得寂靜,無有煩惱,達最極之滅,即證涅槃也。
一七六、防護、知、六根,遊方、住法、直,柔、越漏、離苦,不著所見聞。
註:人若能時常防護及覺知六根,即眼耳鼻舌身意之活動,能出外遊方,訪師學道, 住於佛法,有正直之心,行為柔和,能超越諸煩惱,棄捨世間諸苦,對於世間所 見聞,亦不執著,則此人必證道矣。
一七七、忿、吝、穢、慳、慢,無慚亦無愧,當知如是人,是下劣之人。
註:人若遇事忿怒、吝惜不施、所需皆是污穢事物、慳惜己財、憍慢自誇、無慚恥、 無愧悔,則此人,乃下劣之人無疑矣。
一七八、不因財而學,不因失財怒,不因貪而憂,不執著於味。
註:此偈乃稱讚賢人。努力求學,並非欲得財利,亦不因失去財利而忿怒,更不因心 中有貪求之念而憂慮,又不執著於一切味,如是則可稱為賢人矣。
一七九、不執盛衰事,不因境動搖,寂、離惱、無苦,無求、越生老。
註:若人不重視世間盛衰之事,盛則隨盛,衰則隨衰,又不因境況之好壞而心志動搖 ,如是則可稱此人為寂靜之人。無有煩惱、無有苦,於諸世間,亦無所求,必能 超越生及衰老之苦矣。
一八○、清涼無依著,不執著諸愛,是名婆羅門,寂滅時時樂。
註:人若心中清涼、無所依著,又不執著世間諸愛,是則可名清淨婆羅門,已能寂滅 煩惱,時時大樂。
一八一、無我「名色」執,不因「名我」悲,如是之諸人,可稱為比丘。
註:此偈為佛對比丘而說,謂比丘,若能不執著我所有之名、我所有之色身,對於實 在是「無」之名及色,亦不因之而起悲傷之心,如是則已入無我之境,可稱為比 丘矣。
一八二、若能斷諸著,無有不安心,心中能寂靜,是寂者大樂。
註:人人若能對於世間諸法,不生執著之心,心中安靜,無不安之念,則此人已能寂 靜,是寂者人,有大樂之生活。
一八三、斷愛超諸定,非想非非想,最勝禪解脫,永不再退失。
註:人若能斷除一切諸愛,依非想非非想處定,求最勝禪定之解脫,則此人必能住於 非想非非想處定中,永不退失。
一八四、無貪瞋之心,具慈不傷害,無有受嫌責,必達最勝處。
註:人若無貪心、無瞋心,又具足無量之慈心,不傷害一切眾生,亦不受人責嫌,如 是之人必達到最勝之處所。
一八五、知見二邊已,不著中、自慢,此是大丈夫,因能捨世慾。
註:人若知苦與樂二邊之因及果,亦不著中而自憍慢,此人則是人中大丈夫,因已能 捨棄世間諸慾念之故也。
一八六、執著「我所」人,不離貪慳惜,聖人見樂法,故能斷「我所」。
註:人若執著「我所」,認為此財是我所有、此屋是我所有,則永遠不能遠離貪心、 慳心,以及悔惜之心,但聖人能見斷「我所」之樂,故能斷執著「我所」也。
一八七、有子因子悲,有牛因牛悲,有著即有悲,無著即無悲。
註:有子之人,有時因子之事而悲,有牛之人,有時因牛而悲。人若有依著,則亦因 此依著而悲,若無依著,則亦無悲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