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國南藏佛陀語錄 第三卷 第九 雜 品

八七、無思或可得,有思或失去,男女之得財,不因思而得。
註:人有時無思無求,但得到所需之財,有時思之求之,反而失去。蓋無論男人或女 人,其所有財產,不因為有思有求,而能得之,唯有福者,乃能得之也。

八八、於內及於外,不戀喜受蘊,有智如是活,則識亦必滅。
註:內,即內之「受」;外,即六觸,亦即色聲香味觸法。皆不悅喜,又能有正智, 如是實際而生活,則其妄識,必能滅去。

八九、應於內求寂,不求他處寂,內若能寂淨,則無執無捨。
註:修行之人,應求內心之寂靜,不可向其他各地各處求寂靜,蓋向外求,皆不可得 靜寂也。又若心中能寂靜,則對於任何事物,皆無所欲執,亦無可欲捨之心矣。

九○、「愛」有小可喜,而有大苦惱,人若著於愛,則必墮地獄。
註:愛慾,雖有小小可喜可悅,但結果必有大苦惱。故人若著於可愛之事物,久之, 則必造惡,而致墮落地獄。

九一、勿傷害他人,說諦實之語,則生往他界,亦無有苦惱。
註:勿存傷害他人之心,說話則說諦實真實之語,不說妄語戲語。僅此二者德行,則 往生其他世間亦無苦惱。

九二、在家愛情劣,出家不守護,王妄行亦劣,賢常瞋亦劣。
註:在家之人,多有愛慾,又怠惰不勤,是劣壞之人。出家人,不守護諸根威儀,亦 為劣壞之出家人。帝王,不審思而亂發命令,亦是劣壞之帝王。賢者,雖然有學 問智識,但好瞋怒,亦是劣壞人。

九三、以不要為要,以要為不要,不正思而行,不遇要之物。
註:人若以不重要之事物,認為重要,又於重要之事物,認為不重要,如是不正之思 惟,則有如被縛於木橛,只是繞橛而行,終生不遇重要有益之物矣。

九四、不悲念過去,不念於未來,於現前而活,則膚色清潤。
註:人若能不悲念過去之事,亦不念未來之事情,唯依照目前現前之生活而為生活, 則此人之身心,安泰祥和,顏色皮膚,亦清潤清淨。

九五、心不堅浮動,傷害於善友,常反覆無信,此人無有樂。
註:人若心不堅強有恆,又傷害良善之友人,言語又反反覆覆、無定、無信實,則此 人,永遠無有歡樂。

九六、若人嗜女色,嗜酒及嗜賭,破失自財產,是敗亡之因。
註:若人嗜女色,則已甚壞,若再嗜酒,自然更壞,更又嗜賭,則可謂更壞中之極壞 ,所有之財產,必然破失無餘,最後,則家破身亡也。

九七、女色污梵行,人愛樂女色,苦梵僅能拭,非水洗不淨。
註:女色及女慾,為梵行之污染,人若愛樂女色,則永不能悟道。蓋苦行及梵行,僅 能拭去小小之不淨,苦行梵行,不是清水,不能洗去一切污染也。

九八、命壽被老拖,被拖不能抗,見死欲求寂,應捨世間網。
註:性命及壽限,皆甚短促薄弱,又被衰老所拖,當衰老拖去眾生之性命時,眾生亦 不能抵抗。若有明見此死亡之災難,而願求寂靜者,應先捨棄世間之網縛。

九九、寂靜不作惡,善說不亂思,則能遠惡業,如風掃枯葉。
註:人若能寂靜自居,不作惡業,說話善良,不亂思妄想,則此人已能遠離惡業,能 掃除惡業,如大風之能掃去枯葉。

一○○、若知此生苦,不應殺眾生,因殺害眾生,則必受苦惱。
註:一切眾生,若知此世是苦,不應殺害其他眾生,因殺害眾生,則必受更大更重之 苦惱也。

一○一、不應執於愛,應具不濁心,於法有慧解,有智不作惡。
註:此為佛教諸比丘之偈,謂諸比丘,不應執著於愛慾,而應具不混濁之心,應具清 淨之心。於一切法,皆有慧解了知,有正智,不作諸惡業。

一○二、已見四聖諦,斷後有之慾,斷苦之根源,則無復後有。
註:人若能見四聖諦,即苦諦、集諦、滅諦、道諦,能斷「後有」,即能斷來世之肉 身,此後有,乃因此生之慾念而有,若能斷之,則能斷苦之根本原因,來世不復 有此色身之受苦也。

一○三、時時行布施,守護自調己,則必得大樂,因無熱惱隨。
註:人若時時布施,又能守護攝護自己之身業、口業、意業,更能調伏自己,勿令造 惡,則到處必有大樂。因為所作之業,皆是清涼,無熱惱苦惱,追隨逼害也。

一○四、喜睡喜說話,不勤性怠惰,放任而妄作,皆是滅敗因。
註:人若喜睡又喜談說閒話,更不勤勉,性又怠惰,遇事又放任情感輕妄而作,則此 人必滅敗。蓋以上之性格,皆滅敗之原因也。

一○五、旗是戰之標,煙是火之標,王是國之標,夫是女之標。
註:此偈與佛法無關,僅在說明各事物各有其標:戰爭以旗為標、火以煙為標、國以 王為標、女以夫為標。

一○六、比丘樂於法,悅法及念法,時時憶於法,不退於妙法。
註:若諸比丘,於法有喜樂之心、有悅歡之心,又時時念法,於法更常憶想,則永遠 住於妙法,不退轉於其他矣。

一○七、世上無密地,可以作罪業,人見是林木,愚人見為密。
註:世上並無一秘密之地方,可以造作罪業,而令他人不知不見。例如普通林木,人 人皆見為林木,唯有愚人惡人,見為秘密之地,可以造作罪業。

一○八、自恃不調伏,心不固無學,放逸雖獨居,不能越死城。
註:人若自驕自恃,不調伏節制自己,心又不堅固,又無學識,更粗心放逸,如是, 雖則單人獨居,亦不能修行,越過死亡之城也。

一○九、不留心謗語,不知他所作,諸事亦莫知,唯知自未作。
註:人既立志作善事,則須專心一志,勿聽他人之流言謗語,亦勿知他人所作之事, 及其將作之事。唯一心一意,知自己所作之事,及將來所必作之事。

一一○、見放逸之害,不放逸之樂,修行八正道,此是佛教示。
註:能見粗心放逸之害,又能見不粗心不放逸之樂,更能修行八正道,此諸三事,皆 是佛所教誨開示也。

一一一、不見喜境苦,見不喜境苦,不應造喜境,因離則悲傷。
註:人多因不見可喜之境,而生痛苦,亦因見不可喜之境,而生痛苦。故不應自己造 出喜境,因一離喜境,則傷心悲苦也。

一一二、世間被死限,老圍無可抗,常苦惱不息,如罪人受刑。
註:此世間眾生,皆為「死亡」所限定,不能延長,又被「衰老」所包圍,不能逃脫 ,故常苦惱,無有休息,如犯罪人之受刑。

一一三、既得則不喜,輕視所已得,欲得無有盡,故應禮離得。
註:人既得到所欲得之名利、地位之後,則漸起不喜之心,輕視所已得之名利、地位 ,自謂太小太低,又再起欲得其他之心。欲得之心,並無盡日,故有人若能離欲 得之心,則當禮敬之,因此人已無貪矣。

一一四、如車因集合,故名之為車,諸蘊既集合,亦假名眾生。
註:車,因集合車箱、車輪、車軸而成,故名之曰車。亦如眾生之肉身,由五蘊,即 色受想行識,集合而成,故假名之為眾生。一旦五蘊分離,則亦無眾生之色身及 名也。

一一五、樹根若不壞,被斬能重生,慾隨眠不斬,苦則時時生。
註:樹根若不被斬除斬傷,則新枝亦再生長不息。亦如人若不斷慾隨眠,隨眠即時常 追隨不捨,眠藏於識中,則苦惱之念,時時再生,不能止息。

一一六、能斷貪瞋痴,則能渡猛獸、海盜及惡浪,難渡之大海。
註:人若能斷貪得之心、瞋恨之心,及痴妄之心,則必能渡過生死大海。此大海,雖 有兇猛之魚類、有海盜及有惡波惡浪,他人所難渡者,亦得渡過之。

一一七、人若無愛結,又無慾疑念,則已得脫離,更無其他法。
註:人若無諸愛結,又無慾念,更對佛法無有疑念,則此人已經脫離一切苦惱,不必 更求其他之法也。

一一八、見苦生於愛,則心不著愛,見依著是障,則修滅依著。
註:人若見苦惱,是生於愛念之心,則能不隨境起愛,又若見依著諸事物,乃是學道 立身之障礙,則應滅除依著之心。

一一九、人若能蓋慾,世間所難蓋,則悲傷墮去,如蓮葉水墮。
註:人若能蓋住壓住自己之慾念,雖此慾念,在世間實難蓋壓,但能蓋壓之,則一切 悲傷苦惱,必墮亡消失。又蓮葉上之水,必定墮下,不能著在葉上也。

一二○、不惰不著味,不養人活己,托缽不擇姓,如犀獨遊行。
註:此偈佛為比丘而說,謂諸比丘,不怠惰閒散,不著於食味之妙好或惡劣,不為自 己之生活而飼養人,托缽行化不選擇族姓門第,不結隊成群,如犀牛之獨行。如 是,則為好比丘矣。

一二一、著愛諸眾生,對聖者喜樂,因聖者無作,離愛越暴流。
註:堅持執著於愛之眾生,見聖者無作無為,不著於愛,而能越過生死暴流,而生喜 樂之心,此人雖著於愛,仍能知離愛之樂,乃有善因之人也。

一二二、悟解吠陀典,捨大小有障,無慾苦渴望,則能越生老。
註:此指諸讀誦吠陀經典之修行者而言,謂若能悟解經典之理,能捨此世間大大小小 之「後有」障、無慾念、無苦惱,又不渴望希求,則此人亦能越過生之苦及老之 苦。


一二三、應修學寂靜,是諸經之德,不自恃而寂,則近涅槃行。
註:人若能修學寂靜之法,此寂靜之法,乃諸經之最高德行,若能修之,而不以此自 驕自大,則亦已近涅槃之道矣。

一二四、慮所應慮災,防未來之災,智者思兩世,因怖畏來世。
註:人必考慮所應考慮之災害,亦應設法預防未來所能發生之災。有智之人必審二世 ,即此現世必須審思,於未來世亦應審思,來世如何,應知怖畏也。

一二五、渡暴流、知受,不著惑、拔箭,遊行、不放逸,不望現來世。
註:人人應當渡過生死暴流,因知受蘊之苦,賢者不著於迷惑,亦即等於拔去毒箭; 獨自遊行學道,住於不放逸,不粗心大意,對於現在世及將來世,皆無希望任何 世樂。此處之受蘊,專指色及聲二種。

一二六、因正知脫離,是堅住寂定,其心必寂定,口身亦寂定。
註:因正見正知,而能脫離煩惱,必為堅住寂定之人,其心必寂定、其身其口,亦寂 定也。

一二七、不作一切惡,奉行諸善行,自清淨其意,此三諸佛示。
註:此為「諸佛通教偈」所再解說,即諸惡莫作、眾善奉行、自淨其意,此三者,諸 佛所共開示教化也。

一二八、善王在正法,賢人在有慧,好友在不害,樂在不作惡。
註:善王所以善,在於住於正法;賢人之賢,在於有慧;好友之好,在於不害他人; 樂則在不作惡業。